標簽不合格、開蓋有異味 江蘇4批次食鹽檢出存在問題
公布的的時間: 2018-09-19 源: 天鵬集團網站
11月18日,河南省省頒布了前段時間進行的省級重點安全可靠的有關于個人信息公告格式,此項檢驗涉及到的加碘食鹽共要400批號,有4批號檢測發生疑問。
公告顯示,不合格食鹽中有3批次檢出為不合格。其中,唐山達峰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分公司銷售的腌制(漬)鹽檢出產品標簽未標注生產日期。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7.1條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另外,還有2批次產品標注產品名稱未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為:蘇果超市(揚中)有限公司銷售的海粒素(生產日期為2016-10-05)和蘇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如東分公司銷售的海粒素(加碘)(生產日期為2016-10-05)。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條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此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食鹽為無錫悅家商業有限公司陽光店銷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鹽( 生產日期為2017-02-15),該產品在開蓋后有異味。依據GB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的要求,氣味項目應該為無異味。
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南京、無錫、鎮江、南通等相關市局依法予以核查處置。抽檢結果已通報產品生產和經銷所在地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或市場監管局,以督促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排查原因并進行整改。
同時,江西省食藥監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鹽時要選擇正規的商場或超市,要注意查看外包裝上的標簽標識是否標注有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制造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儲存方法、質量等級,各種標識要規范、齊全,并貼有防偽“碘鹽標志”。另外,碘鹽中的碘遇高溫會分解而揮發,所以炒菜時不要用鹽“爆鍋”,應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鹽,這樣可以減少碘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