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保鮮貯藏管理技術規范
上架精力: 2012-10-09源于: 天鵬集團有限公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產品保鮮貯藏的產品質量、保鮮貯藏技術、陳列貯藏、商品包裝運輸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產品的保鮮與保活。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
GB 3097-19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18406.4-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安全要求
SCT 9001-1984 人造冰
SC/T 3005-1988 水產品凍結操作技術規程
NY 5051-2001 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
3. 術語和定義
微凍保鮮:將水產品保藏在其細胞汁液凍結溫度以下(-3℃左右)的一種輕度冷凍的保鮮方法,也稱過冷卻保鮮或部分冷凍保鮮。
4. 產品質量要求
水產品的質量應不低于GB18406.4-2001的相關要求。
5. 保鮮貯藏技術要求
5.1 保鮮貯藏前處理
5.1.1 應檢除產品中的雜質,水產品表面應清潔衛生、無污物。
5.1.2 應根據水產品的質量標準分成不同的規格等級,剔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
5.1.3 應根據產品保鮮需要進行相應的去鰓、剖腹除內臟等處理。
5.1.4 應根據水產品的保活運輸需要進行相應的低溫馴化或暫養等處理。
5.1.5 水產品凍結預處理應符合SC/T3005-1988的有關規定。
5.2 保鮮處理
5.2.1 根據水產品的保鮮貯藏需要選擇相應的保鮮保活技術。
5.2.2 采用冰冷卻保鮮應撒冰均勻、層冰層產品,最上部應覆蓋層冰,應保證冷卻融水能從冰臺、容器或魚艙中排出。
5.2.3 采用冰水冷卻保鮮應防止產品過度吸水膨脹與變色。
5.2.4 采用微凍保鮮應根據不同的水產品,以及對水產品品質的不同要求選擇具體溫度,應防止溫度過度波動造成的腐敗變質。
5.2.5 水產品凍結處理應不低于 SC/T 3005-1988的要求。
5.2.6 使用水產品保鮮劑應符合GB 2760-1996的有關要求。
5.3 保鮮貯藏條件
5.3.1 應根據不同的水產品選擇適宜的保活條件。
5.3.2 鮮水產品的保鮮貯藏溫度應在0℃~4℃。
5.3.3 冷凍水產品的保鮮貯藏溫度應在-18℃以下,相對濕度應大于95%。
6. 陳列貯藏
6.1 陳列貯藏設施設備及器具要求
6.1.1 冷凍產品應配備低溫柜(庫),冰鮮產品應配備冰臺或中溫柜(庫),活水產品應配備蓄養設施。
6.1.2 應根據水產品保活需要配備增氧、溫控、水質檢測等設施設備。
6.1.3 陳列貯藏設施設備及器具應清潔衛生、定期消毒,鼓勵使用物理消毒。
6.1.4 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設施設備運行及衛生情況,詳細記錄并存檔。
6.2 水、冰要求
6.2.1 淡水水質應不低于NY5051的要求,海水水質應不低于GB3097-1997的要求。
6.2.2 人造冰應不低于SCT 9001-1984的要求。
6.3 陳列貯藏管理
6.3.1 應根據水產品大類及保鮮要求分區陳列貯藏,淡水產品與海水產品應分區,冷凍水產品、鮮水產品、活水產品等應分區,魚類、蝦類、蟹類、貝類等應分區。
6.3.2 產品保鮮應有適宜的保鮮溫度,應存放整齊,防止過量堆積。
6.3.3 產品蓄養應根據不同的水產品選擇相應的水質、水溫、蓄養密度,并保證氧氣充足。
6.3.4 產品出入庫時,應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或檢測,及時剔除不符合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產品。
6.3.5 對產品的貯藏存放應有系統的管理,應詳細記錄其產品名稱、產地(捕獲海區)、規格等級、數量、貯藏條件、出入庫時間等信息并存檔。
7. 商品包裝運輸
7.1 產品包裝
7.1.1 包裝材料應無毒、無異味、耐腐蝕,并具有良好的保溫及防濕性能。
7.1.2 產品包裝應能滿足產品的保鮮保活要求,包裝容器的尺寸、強度、重量和容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
7.1.3 產品包裝上應明確標識產品的名稱、產地(捕獲海區)、生產單位名稱及地址、商標、等級規格、捕撈日期及其他相關信息。
7.2 商品運輸
7.2.1 應根據產品特性、運輸季節、運輸距離及保鮮貯藏要求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
7.2.2 運輸車輛、工器具、鋪墊物、隔層材料等應清潔衛生、無毒、無異味,使用前后應消毒。
7.2.3 無水保活運輸應根據不同水產品選擇其適宜的運輸溫度、濕度及氧氣含量。
7.2.4 帶水保活運輸條件應符合條款6.3.3的要求。
7.2.5 冷藏運輸(凍)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7.2.6 運輸過程應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