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就做好《實施細則》貫徹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實施細則》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實施細則》是在總結以往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情況、認真聽取和采納地方及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的監管原則,強化了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和禁止吸煙內容,完善了衛生監管要求,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全面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提供法律保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學習、宣傳《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工作安排。要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人員的培訓,確保衛生監督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實施細則》的內容,提高監督執法水平。要督促、指導公共場所經營者加強《實施細則》學習,強化經營者法律責任意識。要通過廣泛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為《實施細則》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依法履行衛生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職責,切實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衛生監測體系,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與專家作用,細化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法律制度,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切實承擔起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開展衛生檢驗或評價工作。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相互協作,更好地發揮衛生部門的整體工作效能,提高監管水平。
三、抓緊制訂完善配套文件,確保法律制度的實施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實際需要,《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主要包括:一是負責公布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范圍;二是負責制定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三是負責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組織考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抓緊制訂相關實施配套文件,對現行與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有關的規定進行清理,進一步規范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要求,確保《實施細則》有效實施。各地制定的實施配套文件應當符合政務公開的有關要求,方便公眾查閱。
四、扎實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能力建設
各地要以貫徹實施《實施細則》為契機,從嚴格落實各項法律制度入手,以增強公共場所衛生檢驗能力、充實監督人員力量與裝備以及提高衛生監督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為重點,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能力建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盡快建立起與履行公共場所衛生檢驗和評價職責任務相適應的檢驗能力。衛生監督機構要提高監督執法的裝備及應用水平,運用高科技手段,努力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的現代化。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訂具體貫徹實施方案。對《實施細則》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部監督局。
20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