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確保養殖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2011年以來,清原縣把規范規模養殖場監管做為全縣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中的重點,專門對全縣規模小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管、監測。
一是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將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管納入了重要工作,嚴格審核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對動物防疫條件不合格的,責令進行改正;對已經投入生產而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限期申辦;對已經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但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限期申請換證。對不具備辦證規模的中小規模場督促整改,使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第二采用權利與義務制監督檢查,敲定權利與義務到人。符合要求各城鎮動監所與市轄區內人數種植場法定代表簽署了“人數種植場監督檢查承諾函書”,另外又知道了一大名養殖場監督檢查權利與義務人,并將監督檢查權利與義務立牌公示情況報告。
三是打造哪項方法機制控制和質量監督方法文件資料。為每大規模較家庭種植場計劃了家庭種植機制控制,并請求大規模較家庭種植場機制控制張貼,種植文件資料和四報表記下鄉鎮村村動監時要有人員訪談提綱寫上、不是缺項。
四是拉動學習宣傳推廣,對全市規模化養小場老大哥,帶動綠植基地部《部分動物免疫接種能力評定工作管理法子》和特大部分動物疫情的控防信息推行,面對生態畜牧養殖政策文件優惠對應政策文件、法律條文法律規范項目參與學習。
通過“責任落實、日常監管、宣傳培訓”等幾項措施,強化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全縣規模養殖場的疫病防控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全縣畜牧業呈現健康穩定的發展態勢。
2011-06-01